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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5-04 作者:gong2022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推免工作相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请各学院按照推免名额做好本单位推免工作。




序号

学院

名额(人)



1

理学院

2



2

人文学院

3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4

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3



5

音乐学院

3



6

美术学院

3



7

体育学院

1



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9

机械工程学院

6



10

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5



11

药学院

4



12

教育科学学院

2



13

生命科学学院

2



14

商学院

1



15

建筑工程学院

1



16

公共卫生学院

1



17

临床医学院*检验医学院

7



18

口腔医学院

1



19

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

1



合计

54




二、推免工作日期和程序

(一) 9月5日,学校确定推免生名额。

(二) 9月7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完善推免实施细则,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三) 9月8日-9月12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见附表三)对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排名。推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相关学生在推荐学院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名单确定后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 9月16日前将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办公室。

(五) 9月16日—9月18日,推免办公室根据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专人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免生名单。

(六)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七)推免生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三、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生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推荐条件,规范推免程序,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

(二)推免名额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工作于9月22日前结束,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加二: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佳大校发[2017]47号)







附:

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建立硕士研究生多元选拔和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学校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荐条件,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对推免生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推免生质量。在测评学生平时学习能力基础上,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查,注重学生的研究潜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等全方位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办公室和接收办公室。推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对学院的指导、管理与监督。接收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校内外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该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荐

第七条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外语成绩标准: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八)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第八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推免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推荐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连同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推免生名额在本学院公布。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

(五)各学院向学校推免办公室报送以下推免生材料:①《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②《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③学生前三学年(医学专业前四学年)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获得奖励证明材料;⑤学生学术与竞赛成绩证明材料和加分项目证明材料;⑥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六)推免办公室根据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专人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推免服务系统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教育部建立的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

第十条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未学完最后一学年所规定课程或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的;

(五)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

第十三条学校将有关推免的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推荐部分解释权在推免办公室,接收部分解释权在接收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方法

一、实行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制

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是否符合推免要求做出鉴定,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进行一票否决的学生,最后需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二、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医学专业前四学年)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和加分项目构成,即: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项目

其中:学习成绩占90%,学术与竞赛成绩占10%。

(一)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二)学术与竞赛成绩是指学生获得专利、论文、著作以及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荣获奖励的成绩。

学术与竞赛成绩加分计算方法:以最高分为满分10分,其余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三)加分项目(每项取一次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1.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奖励者,加2分;获得省级上述奖励者加1分。

2.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入伍)退役后,在符合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可予以加分:

(1)在服役期间表现优良,加1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2分。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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